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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时间:2022-05-28 14:26:54
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本文共2518字]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根据中 央和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由县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 

(一)对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和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专题研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党的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 

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严肃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 ……此处隐藏1407个字……强案件剖析,查找 漏洞,强化调研成果的运用和转化,提出具体的建议,全面补齐制度短板,形成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 

(十)落实述廉述责制度。督促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按要求撰写并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上报个人述廉述责报告。 

二、责任期 

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责任追究 

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分管、联系的部门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且纠正查处不力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或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 

拒不办理的;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出现“庸懒散奢贪”情形的; 

(四)分管、联系的部门“四风”问题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 

(五)分管、联系的部门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 

(六)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未开展谈话提醒,导致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发,并引发重大事件的; 

(七)疏于对分管、联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管理监督,导致导致该党组织领导弱化、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发生重大事件的; 

(八)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本文共2518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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