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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矩阵管理办法

时间:2023-01-25 19:55:22
微信矩阵管理办法[本文共1106字]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这一主题,以互联网+”思维为引领,以微信群组为载体,从2017年初开始,力推市、县、乡、村四级微信矩阵群建设,搭建起了党委政府与基层群众的连心桥。在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对微信矩阵群负面信息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为应对负面舆情的第一责任人,负面舆情涉及事项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群群主为具体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层追责”的原则,对涉及本部门、本微信矩阵群的负面舆情,要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最迟不得晚于4小时内发现、上报,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县委、宣传部报告,并对反映的问题立即调查处理。对负面舆情已经扩散的及时向有关媒体反馈进一步调查处理情况,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应对处置负面舆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应对处置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全面并有据可查,经得起事实的检验和网民的质询,避免出现新的次生舆情。

微信矩阵十个严禁:

一、    严禁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二、    严禁粗存、处理、传输、发布各类涉密信息;

三、    严禁发布各类内部重要工作信息及敏感不宜公开的工作信息;

四、    严禁将领导批示、正式出台文件、带公章文件、内部明电、重要会议通知、重要会议议程等内容资料拍照、上传、发布;

五、    严禁外泄机关工作微信矩阵内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指令等的内部信息。对各类上级工作群指令,转发时应适当调整,不得原文直接转发,不得误发至机关微信矩阵群外的其他微信群;

六、    严禁对工作群界面、群成员界面等截屏上传、发布;

七、    严禁发布非权威来源的涉及国家领导、党史、国史、军史等方面信息;

八、    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的言论、图片、链接等内容;不得发布庸俗、低俗、媚俗信息,不得发布各类未经证实的信息及谣言信息;

九、    严禁将存在网络安全风险的链接发至工作群内;

十、    严禁将微信号及微信登录终端借与他人使用,如出现微信密码遗失、终端遗失等情况,要及时告知群主或管理员、及时处理。

管理规范化 激发正能量

为确保手机微信这个最大变量变成最大正能量,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岗位职责,有力保障微信矩阵高效有序安全运行。制度定规范。明确微信群功能定位,强化群主、管理员职责,规范微信矩阵十严禁负面清单。严格实名制登记和动态管理,微信群成员全部实行层级备案,逐级报备。制定《微信矩阵信息推送的七条措施》,一般情况下,分级推送相关内容,固定推送数量、频率,不定期开展网上巡查,及时监督提醒群成员规范网络行为,确保矩阵群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定期举行微信矩阵例会,组织领导、专家、部门、用户等,研究解决微信矩阵发展具体问题。围绕互联网法律法规和微信技术发展,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开展教育培训,增强群主和成员法律意识、网络技能,提升矩阵群组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开发大数据平台,运用微信群管理技术,有效整合部门资源,为微信矩阵高效率运转、高质量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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