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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时间:2024-07-07 12:40:34
有关仓储合同范文汇总七篇[本文共6524字]

有关仓储合同范文汇总七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仓储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仓储合同 篇1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xx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 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试分析: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分析: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

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

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仓储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

住 所:______

乙 方:______

住 所:______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1.储存物资表

2.储存期间:______

3.储存场所:______

4.仓储物保险:______

5.双方权利义务:______

6.仓储费及其他费用:______。

入库费:______。

仓租:______。

出库费:______。

运输费:______。

7.本合同____年__月__日于______市______区签订。

甲 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乙 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仓储合同 篇3

甲方(托运人):

公司地址:

公司营业执照号:

乙方(承运人):

公司地址:

公司营业执照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从发往的货物,运输方式为(或包括):。

2、乙方应依甲方指定方式运输,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二、代表条款

1、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指定各自接口人处理甲乙双方相关货运事宜;甲乙双方所指定接口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指定的物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受本合同所具有法律效力约束。

三、货物及包装

1、甲方交付乙方之货物必须是能安全、合法运送的,不能包含危险物品,违禁、违规之物品。如甲方托运违禁、违规之货物,乙方有权不退还其运费,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需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如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损货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货物交接

1、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收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价格、结算与付款

1、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具体结算价格见附件一。如果附件没有附价格表,则以乙方在信息系统给甲方的报价为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均为人民币报价,如果涉及到以其它币种付款,由双方协商折算的汇率。

2、甲方应预付运费给乙方,当甲方余额不足以支付运费时,乙方有权暂扣货物,直到甲方付清运费,再发运货物。

3、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收款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赔偿规则

1.所有可追踪查询的货物,在乙方收到货物以后,实际承运商收到货物以前(以网站上收件信息为准),如果货物出现丢失,乙方按照三倍运费赔偿给甲方,不再另外退运费。

2.快递、专线及EMS类货物,在乙方转交给实际承运商,即在承运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包裹的收件信息以后丢失,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100美金;另外退还运费给甲方;个别单独说明的运输服务除外。单独说明是指达方物流在其官方网站或者系统有文字内容加以说明。

3.小包挂号类货物(中国邮政挂号除外),在乙方转交给实际承运商,即在承运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包裹的收件信息以后丢失,乙方会协助甲方向实际承运商申请赔偿。如果实际承运商接受索赔申请并确认赔偿,乙方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40美金;是否退回运费,视承运商实际赔偿结果而定。

4.中国邮政小包挂号件及所有不可追踪的货物没有赔偿。

5.在赔偿范围内的货物,七个工作日(从出货当天算起)不上网即认定为上网前丢失,甲方必须在确认丢失后的1个月内提出索赔申请,过期不受理。

6.货物上网以后,当实际承运商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货物丢失以后,才能认定货物为上网后丢失,甲方必须在确认丢失后的1个月内提出索赔申请,过期不受理。

7.如果是贵重物品且该类物品在乙方保价服务承保范围之类,可以使用乙方的保价服务。如未投保,按以上通用规则进行赔偿,不再接受任何申诉。

8.如果是因为海关、爆仓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丢失,没有赔偿。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其在合同下的权利或责任转让给无关的第三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双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仓储合同 篇4

保管人:

存货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仓储物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保险人名称: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 元。

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存货人

存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仓储合同 篇5

甲方:存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乙方具备法人资格、拥有仓库所有权的前提下,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仓储物资在乙方仓库储存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自愿、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采购的各种钢材。

二、数量:仓储物资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提供。

三、仓储物资的交付、验收方式及期限:

1、甲方的仓储物资在交付给乙方仓库保管前,应事先将有关仓储物资的到货信息资料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安排货位和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

2、甲方的铁路、水路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

收货人:

整车到站:

3、为了方便联系,乙方应配备基本的通讯设备:长途电话机、传真机。乙方根据甲方验收单的内容及时组织入库验收并在货到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完毕后将验收结果填写在验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章(或签字)后转给甲方,以作为甲方的入库验收凭证,乙方对甲方发到仓库的仓储物资要建立单独的收、发、存台帐。

4、对甲方入库的存储物资,乙方必须一车一位存放、集中摆放整齐、设置标识,专人管理,并按国家同类物资存放的标准存放,以确保钢材在存放期间的质量。

四、仓储费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1)货物出库费15元/吨,如需装船每吨加收装船费10元/吨。

(2)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全部费用由乙方实行包干,①、铁路运输卸车费780元/车皮,短驳运输费320元/车皮;②、船进起驳费10元/吨;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结清上月所发生费用。

(3)货物加工,开平费 元/吨(免出库费);切边费 元/吨;厚度超过12.00mm加工费另议。

2、结算方式:转帐。

五、数量及质量异议提出期限:

1、乙方在接受乙方交付的仓储物资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资进行验收,验收中出现与甲方提供的入库验收单不符现象,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2、验收中出现盈亏,残损及外观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仓储物资到库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按标准允许的交货公差除外),并提供盈亏磅码单或残损单等由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负责处理异议时的复磅及进库物资的商检等工作。

3、仓库物资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完毕后,在以后的储存和出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重量等数量、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4甲方验收凡是应与 质保书的验收方式相同。

六、仓库物资出库的手续:

1、甲方在乙方处留存 公司物资出库单的票样(见附件1)。

2、乙方凭甲方出据的 公司物资出库单(原始件),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库,并 公司物资出库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签字,出库单发生涂改或印件不全的为无效出库单,乙方不得擅自出库或则拖延出库时间,由于乙方业务差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铁路运输、汽车、及水路运输工作,其运输费用由货物买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甲方对交付给乙方存储的仓储物资拥有所有权。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扣留、质押、留置甲方的仓储物资。

2、乙方对甲方的仓储物资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无论货物位于室内还是室外,都负有防止仓储物资污染、变质的责任。

3、乙方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不得擅自将仓储物资转交第三人保管。乙方的仓库经营权及法定代表人等有关权属、人员方面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得以变动为由变更或解除仓储合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甲方在乙方仓库内仓储物资,双方应按月核对库存。并提供月收、发、存报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接受仓储物资入库或者违反货物出库规定的,必须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那部分货物的实际损失及由此造成的其它费用。

2、乙方提供的货位不符合要求、或者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因保管不善、以及非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物资损毁、灭失、短少、变质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按甲方进货金赔偿。

3、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均无书面材料要求终止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可顺延壹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仓储合同 篇6

保管人____________仓库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物品寄托仓库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其所有列物品计____件愿付仓租寄托甲方仓库堆藏保管,而甲方允为保管并于本契约成立日如数受寄,同时发给仓单与乙方收执。

第二条 乙方对于寄仓应留存印鉴图样在甲方备提货或过户时核对,否则甲方不负意外之责。

第三条 仓单所记载的寄托物名称、种类、品质、价格等均系根据乙方原包入库,倘有货物与包装内容或价格不符合现象,甲方不负鉴定之责,又重量未经甲方过磅的,甲方亦不负其责,凡仓单的受让人或货物的保险人等欲审查检点寄托物时,须随带仓单或备具凭证受甲方允诺始得行之。

第四条 凡仓储物如混有违禁物品或危险品未经告知致触犯刑律或酿成灾害时,概归乙方负一切责任。

第五条 仓单的转让并非经乙方背书及甲方负责人员在仓单批注签名的,不生效力。

第六条 凡出仓凭仓单及印鉴为之,倘仓单或印鉴图章遗失时,应即报告甲方,未通知以前寄库物被出库提取甲方亦不负责。

第七条 甲方对于仓储物所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以确系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者为限。

第八条 前条损害赔偿金额如仓储物市价高于进库时,应依损害时市价计算。

第九条 仓储物如因天灾、地变、兵祸、盗劫、虫蚀、鼠咬等不可抗力,或潮霉、燥蚀、罢工、防疫、自然变质或因气候变迁而发生的自然损失,其他一切不可避免的现象致受损害的,甲方概不负责。其约定于仓房外或露天堆置者,因阳光雨露风沙以及其他仓房外或露天堆置所以不能避免的损害,甲方亦不负责。

第十条 甲方因遇事机迫切或预防灾患可以先将仓储物移动而后通知乙方,因甲方并无为前项的义务,所以因此发生的损害甲方免负责任,如因不移动而致发生损害时甲方亦不负其责。

第十一条 甲方所发仓单有效期间为六个月,期满时应出仓,倘再继续寄托的,必须更换新仓单。

第十二条 仓租双方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于前条规定出仓或更换新仓单时,一次缴清。

乙方如不照期缴清的,甲方可将乙方的仓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自由出售抵偿仓租或其他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凡仓储物乙方须自行保足火险,否则如受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关于仓储物的火险承保事宜为期迅速,须由甲方委托特约保险公司办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仓储合同 篇7

存货方: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_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_________。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_________。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__%(或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_________。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存货方(盖章):_________ 保管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