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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走廊照明管理办法

时间:2023-01-24 23:41:49
办公楼走廊照明管理办法[本文共468字]

办公楼走廊照明管理办法

为保证中控楼13层公共照明设施的合理、规范使用,保证公共照明灯具的完好,最大限度发挥效能,服务大家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开关灯时间:

夏季:19:00——次日6:00

冬季:17:30——次日7:00

二、照明使用要求

1、公共照明只开启走廊顶两侧LED圆灯;

2、有领导或来宾莅临指导、参观交流情况下,13层走廊同时开启走廊顶灯、LED灯,特别是一楼大厅及三楼走廊照明需同时开启走廊顶内沿氛围灯待活动结束及时关闭(由行政部负责)

3、夜间由保卫处负责走廊灯光的开关。

三、检查、报修及处罚

1、行政部落实检查

每月检查一次各楼层公共照明开关及灯具、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需要故障灯具;确保公共照明灯具光照正常,安全出口指示灯保证常亮,应急照明灯应保证随时正常开启,灯光完好率100%。

2、夜间如发现故障由保卫处及时向电气部报修。

3、夜间发现未开启走廊灯,每次处罚保卫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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