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旅委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文化馆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工作职责
1.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职工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加强文化云平台、馆网站、公众号等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
4.加强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文化载体优势,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文化宣传队伍。
5.严格追责问责,馆党支部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职工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责任。
二、支部书记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1.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2.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 ……此处隐藏10287个字……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园区党工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各基层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园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和市委、县委、镇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传统或新媒体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党工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