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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维稳工作

时间:2022-12-22 08:40:13
基层反映: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维稳工作[本文共3572字]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维稳工作》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如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如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1.个人与组织、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即公民个人之间因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而引发的纠纷。而现在职工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则比较突出。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诿,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因此,不少单位、企业、村组织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2.纠纷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并大多数为涉法矛盾。分析近几年来矛盾纠纷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拆迁安置补偿、城市管理及拆违、居民住房及福利待遇、企事业单位改制及职工社会保障、大规模建设与开发、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干部办事不公而不满等问题。

3.群体性纠纷突出。在出现的矛盾纠纷中,往往是群众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集资无法偿还等关系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 ……此处隐藏2470个字……会矛盾。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只有充分具备了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促进矛盾化解。一是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化解矛盾、处理问题必须把法治意识摆在第一位,形成习惯性思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培训制度,对党员干部定期开展法治培训,提高法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培养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逐步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必须树立依法维稳的意识。依法维稳就是要按照法制化、制度化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做到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公民。三是必须加强维稳机制建设。目前,维稳工作一般以政法机关为主,公安机关是主力军。而实际上,在解决社会矛盾工作中,事事都把政法机关、政法干警摆在前面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极易导致矛盾升级,冲突扩大。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纠纷缺乏合法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纠纷会无休止地拖下去,既不能真正解决纠纷,又增加了社会成本。所以,要想彻底终结各类纠纷,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同时,媒体要多宣传依法解决纠纷的案例,将信访群众引导到诉讼、复议、仲裁等理性的维权渠道上。四是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要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要将 “法治状况”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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